江北区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西北部,东南临甬江与鄞州区相望,南濒姚江,与海曙区、鄞州区连接,东北毗邻镇海区,西接余姚市。江北区总面积208.14平方千米,辖7个街道、1个镇(慈城镇)、35个社区、110个村委会,区人民政府驻 新马路61弄。江北区地势平坦,有低矮山丘6万亩,该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较大的河流有甬江、余姚江、慈江及江北大河。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2018年10月,入选2018年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江北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条件优越。光能资源,年日照百分率为47%,一年中日照时数最多的的月份是8月份,为275.1小时,最少月份为2月,仅为118.9小时。年均太阳辐射总量为110.6千卡/cm2。光照条件完全能够满足作物生长对光的需求,特别是对于种苗生产比较有利、比较丰富:由于宁波市地处亚热带,区内年均日照时数2071.4小时。
江北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